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公告
針對中華民國111年11月19日有媒體報導一位彭存偉先生撰文(據查此人已在警察局被提報為失蹤人口),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許鑒隆(包含同仁)之不實指控內容,本公司及許鑒隆董事長(包含同仁)在此嚴正聲明,所有不實指控業已委請律師對彭存偉先生以及該媒體提出刑事告訴,以維護本公司及許鑒隆董事長(包含同仁)之名譽。
再次嚴正警告彭存偉先生等相關人等及新聞媒體,切勿再發布任何未經查證的不實訊息,違者本公司及許鑒隆董事長(包含同仁)定當採取司法途徑追究相關民刑事責任。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公告
- 本公司因無法如期申報 111 年第三季財務報告,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規定,須於每年度 11 月 14 日前公告第三季財務報表,但因目前第三季財務報表報告事項案因董事會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導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申報,故於 111 年 11 月 17 日起經證交所通知暫時停止買賣本公司股票交易。
- 本公司第三季財務報告已經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草稿並於 111 年 11 月 14 日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但尚需經董事會按法定出席人數進行報告後,會計師始得依據於核閱報告上簽名用印,方能再送交主管機關金管會證期局及證交所備查。
- 本公司第三季財報報告案,經許鑒隆董事長分別於 111 年 11 月 14 日、15 日、16 日連續三天召集董事會,請求董事出席對財報表示意見,然而法人股東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董事温雅貴、林駿宏、宋書豪及自然人董事陳儀潔(即前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等四位董事經合法通知會議時間仍未出席,使得本公司三次董事會均因未達法定開會出席人數而流會(本公司共有 8 席董事,至少需 5 席董事出席)以致本公司無法如期申報。尤其本公司於 11 月 15 日董事會議召集通知時有再三呼籲各位董事,無論任何緣由都不應將股東權益做為籌碼,應盡董事依法之責任。
- 依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之規定,第三季財報僅需陽明春天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温雅貴、林駿宏、宋書豪以及自然人董事陳儀潔到場,聽取財務報告即可完成第三季財報之申報。董事長為促成各董事之出席意願,僅列第三季財報報告議案,且安排實體和視訊方式進行,便利各董事參與會議。然而,四席董事仍無故於三次董事會均拒絕出席,導致本公司股票於 11月 17 日停止買賣交易,造成本公司以及全體員工、股東權益的損失,本公司實感遺憾。
- 本公司定當依法完成申報要件,以期儘速恢復買賣股票市場交易,維護股東權益。